文章略
我国海洋数据信息共享现状及立法建议
文章来源
[1]常虹, 于华明, 鲍献文, 等. 我国海洋数据信息共享现状及立法建议[J]. 海洋开发与管理, 2008(01): 134–138.
常虹1, 于华明2, 鲍献文2, 韩雪双2
- 中国海洋大学海洋法研究所 青岛; 2. 中国海洋大学海洋环境学院 青岛
我国海洋数据信息共享现状及立法建议
目前我国海洋数据信息共享渠道的不畅严重阻碍了海洋经济的发展,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我国尚未从法律上对海洋数据信息共享加以规定,不能为海洋数据信息共享事业提供法律保障。文章通过介绍美国《信息自由法》相关规定,对我国海洋数据信息共享提出立法建议。
我国海洋信息共享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信息产业迅速崛起,日益成为国际经济与技术竞争的主要领域, 在这一领域拥有竞争优势,也就等于拥有了国际竞争优势。信息具有客观性、共享性、传载性和实效性,其中共享性
是信息资源与其他资源的显著区别。信息作为一种资源可以在不同个体之间同时或不同时期享有。物质交流一方会因另一方得到而失去物质,而信息交流不会因一方拥有而导致另一方失去,也不会因使用次数的累加而导致效用减少
。信息可共享的特点就是信息资源能够最大性的发挥效用
。我国党和国家领导人非常重视信息化建设, 早在1978 年, 邓小平就提出“开发信息资源,服务四化建设”。江泽民也强调:“四个现代化哪一个也离不开信息化”。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优先发展信息产业,在经济和社会领域广泛应用信息技术”。
所谓信息共享是指信息的双向流动
, 即任何单位或个人履行了把所掌握的全部或部分数据贡献出来作为社会发展之用的义务,就有权利获得其他人提供的数据或信息
。只有在信息双向流动的情况下才能最大限度地促进海洋事业的发展。自1958年全国海洋普查和国家海洋观测台站网建立以来,国内曾有过数据共享阶段。但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到来和竞争机制的引入,加上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
盛行,导致我国海洋信息共享日益困难,“共享”与“保密”之间的冲突造成海洋信息管理、积累和应用至今仍处于十分落后
的状态。具体分析其问题如下。
观念落后
随着市场竞争机制的引入,信息的获取成为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对于提高单位或个人的竞争力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加上惯性意识使然,提供资料的人认为把自己辛苦调查得来的资料无偿提供给别人感觉“划不来”,使用资料的人处于种种考虑写论文、出成果只管“拿来”,不标明资料来源。要么“不给”,要么“用了不提”,造成海洋信息资料共享的恶性循环。因此,一定要转变观念,认识信息共享的重要性。
国家尚未制定较为完善的海洋信息共享和服务政策的法律、法规
我国海洋法律制度尚待完善和健全,全海洋法律制度首先是要保证“有法可依”,能够满足实施海洋开发和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我国现行的海洋法律制度并没有海洋资料管理的相关法律制度, 对于海洋资料的所有权、采集权、资料的归属和转移尚未有明确规定,使盲目的海洋信息垄断现象得以蔓延,导致国家资源大量浪费,已有的信息资源不能充分利用,低水平的重复调查和研究现象严重, 直接制约了我国海洋科学研究的发展
。
缺少完善的海洋信息管理体制
海洋信息共享工作是一项巨大、繁琐的工作,没有有关部门和广大科研机构的支持以及相关科研单位和技术人员的参与是不可能真正实现的。我国曾多次组织全国性的海洋专项调查,积累了大量的海洋资料和数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重大工程项目及专题调查也积累了大量的资料和数据,同时,各部门对海洋信息的需求也十分强烈。一方面可以供应,另一方面又有需求,但由于缺少高层次的海洋信息管理体制,中间服务环节的缺失,导致我国海洋信息资源现状不清,资料交流渠道不畅
。缺乏有效的管理使许多海洋资料的存储地、种类、数量、质量及其所代表的区域、时间等还很模糊,更不用说对这些资料的加以利用来促进我国海洋事业的发展,因而也严重制约我国海洋信息共享事业的发展。
美国有关海洋信息共享立法现状
在美国, 向公众传播政府采集的信息是政府部门的一项重要法律义务,公众的权利和政府的义务主要通过法律来调整。目前美国并没有专门针对海洋信息和数据的管理与共享的法律规范,调整这一领域的法律法规都包含在《信息自由法》( 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 中。《信息自由法》是美国联邦政府于1966 年颁布的,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至今已经过四次修改并不断完善。美国的《信息自由法》是目前国际上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最为完备的法律之一,它为美国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1996年为了适应飞速发展的信息社会对该法案进行了修改从而产生了《电子信息自由法修正案》( Electronic 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 Amendment) 。该法案规定了一系列问题进而保证了公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
法案规定政府机构应当告知公众如何获取信息。首先,介绍该机构包括其地理位置、人员设置、职能和运行方式等。其次,向公众说明他们可以通过何种程序和方式获取其想要的信息并告之程序规则、可获取信息的形式等相关内容。再次, 介绍法案原则并阐述该机构涉及到的条款。
法案通过5个条款来具体规定了公众可获取的信息:( 1) 案件审判的最终意见包括一致意见和不一致意见, 以及审判决定。( 2) 不包含在联邦记录中的政府机构所采用政策的阐述和解释。( 3) 可能影响一部分公众的行政人员手册及行动指南。( 4) 所有对公众公开的文件或信息副本, 不论何种形式。( 5) 上一条款中所有文件的总目录。
对于隐私的保护美国一直走在世界立法之先列。该法案规定公众所要求的文件中若涉及到个人的隐私,政府机构在公布该信息、发表公告、公布政策等之前可以删掉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但要声明所删除的程度,除非该声明会损害不受该法案调整的九种信息所要维护的利益。
法案规定如何向请求人收取费用
。根据请求人所需资料的不同用途,法案规定了三种收费方式。第一种针对商业需求,收取三项费用即查询费、复印费和查阅费
。第二种针对教育机构、非商业科学机构用来进行学术或科学研究和新闻媒体,只收取必要的复印费用。第三种针对第一、二种以外的需求,收取查询费和复印费。同时对于一些为了公共利益并且可以促使公众更好地理解政府政策和活动的非商业请求可以免费或收取很少的费用。
法案规定政府机构提供资料的期限及延长期限。政府机构在收到请求人请求后二十天之内( 除去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做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是否接受其请求及其原因,告知请求人有权向上级部门申诉。在非正常情况下政府机构可能要延长期限,但必须要写信通知请求人。如果在很紧急的情况下请求人还可提出加速处理申请。
法案规定不适用法案的九种情况。并不是所有的信息公众都有知情权,有九种资料政府不会对外公布。( 1) 国家安全信息。( 2) 某一政府机构的国内人事规则和做法。( 3) 其他联邦法律中同样不对外公布的信息。( 4) 商业机密。( 5) 政府机构之间或机构内部用于协商、诉讼或其他活动的便函或信件。( 6) 个人隐私。( 7) 一些有关法律执行的记录或信息。这些信息或记录可能妨碍法律的实施进程、剥夺了某人受到公平审判的权力从而受到不公正待遇、侵犯个人隐私、公布了一些秘密信息或使一些人的生命受到威胁等。( 8) 金融机构相关信息。( 9) 有关地质或地球物理方面的信息和数据。
以上就是美国《信息自由法》对于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部分相关规定。毫无疑问海洋信息也包括在这一法案中, 海洋信息的获取也要遵照此法案规定
。
对于我国海洋信息共享的立法建议
完善法律治理制度对治理国家必不可少。实施海洋信息数据的科学管理,组织是保证,法律是基础,因此要加强海洋信息数据共享方面的立法,切实做到有法可依。
我国海洋数据信息共享法制现状
目前我国尚没有海洋信息数据共享方面的法律法规
(本文发表时间2008年,小编注)。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从宏观上规定了科学信息数据共享的大方向。其第33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和引导科学技术咨询、科学技术信息服务和社会公益性的研究开发机构,逐步实行企业化经营或者有偿服务。进入21世纪,海洋在推进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显,完善海洋法制建设对于保障科学利用、开发海洋有着重要作用。2003年10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科学数据汇交暂行办法( 草案)》颁布
。虽然只是效力层次较低的规范性文件,但对于我国海洋科学数据共享事业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该《办法》由十章组成。第一章是总则,第4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的科学数据是指在执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过程中所形成的数据。第3条规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是指以中央财投入为主的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基础研究计划、研究开发能力条件建设计划、科技产业化环境建设计划等科技计划中安排的由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或由其委托的机构组织实施,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第二章到第十章分别规定了汇交科学数据的种类及范围、汇交计划、汇交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汇交程序、科学数据的审核、数据的保管及管理、奖励与处罚。
对于我国海洋数据信息共享的立法建议
上述的两部法律对于我国在科学数据信息共享领域的空白起到了基础性和指导性作用,但毕竟其所针对的客体过于宽泛
,不利于我国海洋信息数据共享事业的发展。基于此,我国应有一部专门针对海洋信息数据的法律规范或规章来改善目前海洋数据信息获取和使用的混乱局面,从而为我国海洋数据信息共享事业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对于我国海洋数据信息共享事业的发展大概有三个关键环节,即强有力的组织管理、数据信息的搜集和数据信息的获取。以下分别从这三个方面提出立法建议。
强有力的组织管理
要发展海洋信息数据共享事业,有效的组织管理是基本保证。
一是设立专门的组织管理机构。目前我国涉海管理部门众多,大致分为横向管理和纵向管理,形成局部统一管理与整体分散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涉及到海洋信息数据管理部门主要是国家海洋信息中心
。国家海洋信息中心是国家海洋局直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管理国家海洋资源,为国家海洋经济建设、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提供信息业务与技术支持服务,并对全国海洋信息工作实行业务指导和协调。国家海洋信息中心由国家海洋资料中心、海洋科技情报研究所( 含海洋档案馆) 、国际海洋学院中国业务中心、海洋空间信息研究开发中心四个业务系统组成。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协调全国海洋信息工作,负责各类海洋信息的搜集、处理、贮存和服务,建设各类海洋数据库, 提供各类海洋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因此可以赋予国家海洋信息中心组织管理海洋信息数据共享工作的职权。
三是从法律上规定管理机构妥善管理信息数据的义务。涉及国家机密的数据更要严格管理,规定其使用范围、使用程序、使用权限和保密责任等
。对于海洋数据信息的丢失、毁损或涉及国家机密数据信息的泄漏导致重大损失的责任人要负法律责任。
四是通过法律或部门规章来规定获取海洋数据信息的收费体系
。对于此我国可以借鉴美国《信息自由法》相关规定。该法对于数据信息的获取收取三种费用,查询费、查阅费和复印费。针对获取主体性质的不同收取不同的费用。根据我国国情,可以规定为:对教育或科研机构免费或收取必要成本费用,进而促进海洋科技研发及科学技术推广,推进海洋开发事业的发展。对商业机构或其他营利性机构提供有偿服务,除收取必要的成本费用外还可以收取一些查询和查阅费用
。
五是从法律上规定哪些数据信息不受该法规的调整。并不是所有的信息公众都享有知情权,一些涉及到国家机密, 商业机密的数据信息应当保密, 维护国家和商业机构利益
。
对提供数据信息的相关法律规定
从法律上规定海洋数据信息的提供主体以及其是否负有法定义务。海洋基础信息数据归国家所有,因此应从法律上规定拥有、掌握关系到海洋资源生态保护、人民生活健康和海洋各产业发展等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海洋数据信息的政府、组织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有法定义务向国家或社会公众提供, 相关部门也有法定义务发布共享, 并接受公众监督。
从法律上规定所提供海洋数据信息的范围及形式。要对海洋数据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就必须要有固定的范围和一种或几种统一形式。目前由于各海洋管理部门、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采用的信息资源形式和标准不同,信息资源共享、人为信息交流及应用还存在很多困难。因此制定统一标准和形式才能更有利地保证海洋数据信息在不同主体之间流动并充分发挥作用。
从法律上规定海洋数据信息资料的提供人有义务提供完整、真实的数据信息。提供人若虚假数据信息造成国家、社会或单位组织遭受重大损失的,提供人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对获取数据信息的相关法律规定
从法律上规定有权获取海洋数据信息的主体。任何从事正当行为的我国政府、组织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有权通过法定程序获取国家海洋数据信息。
从法律上规定获取海洋数据信息的程序。任何合法主体想要获取数据信息必须通过法定程序,履行法定手续。程序的正当性才能保证行为的合法性
。可以把向公众公开的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基础信息,另一类是非基础信息。对于基础信息,任何合法主体可以公开获得。对于非基础信息,法律应明确规定需求者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该申请应说明数据信息的使用原因、使用范围及使用方式。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应对该申请做出接受或不接受决定。若接受就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需求者提供所需的数据信息。
对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
作为一部完整的法律规范必然要有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对于违反该法规规定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结论
以上是对我国海洋信息数据共享现状、法制现状的简单概述及部分相关立法建议。海洋数据信息共享事业及海洋开发事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所以要从基础做起,完善立法,踏实地做好每一步以促进我国海洋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略)
推进我国海洋数据深入共享服务的总体考虑
文章来源:
[1]杨锦坤, 董明媚, 武双全. 推进我国海洋数据深入共享服务的总体考虑[J]. 海洋开发与管理, 2015, 32(03): 68–72.
杨锦坤1,董明媚1,2,武双全1,2
1.国家海洋信息中心 天津;2.天津大学水利工程系
推进我国海洋数据深入共享服务的总体考虑
文章从数据规范与标准体系、资源系统规划与整合、共享服务网络平台、管理与服务质量体系以及资源管理与共享体制等5个方面分析了目前我国海洋数据共享服务的现状和面临的问题。在此基础上,从海洋数据共享技术保障体系建设、海洋数据资源建设、海洋数据共享服务技术平台建设和关键技术研发等4个方面19个要点,提出了深入推进我国海洋数据共享服务的思考与建议。
随着人类社会面临的资源、环境和人口三大危机的加剧,海洋已成为人类生存的希望所在。海洋数据是海洋开发利用的前提,是世界各国为取得海洋高科技发展主动权和国际竞争优先权而分毫必争、物尽其用的战略资源
。多年来我国已获取和积累了一定数量的宝贵的海洋数据,在科技、经济、国防、社会等许多行业和产业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目前我国在海洋数据共享服务方面仍存在着一些机制、体系以及技术方面的问题
,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海洋科技和海洋经济等领域的快速可持续发展,更是难以满足当前我国“海洋强国”战略目标建设实施的需求
。
本研究分析了目前我国海洋数据共享服务面临的突出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从共享技术保障体系、数据资源建设、共享服务技术平台和关键技术研发等4个方面提出了着手推进我国海洋数据深入共享服务的思考和建议,以期能够在管理和技术层面提供有益的参考信息。
我国海洋数据共享服务的现状分析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持续开展各类海洋调查、观测和监测活动以及国际海洋数据合作与交换工作,获取和积累了一定数量的全学科海洋数据和相关信息,数据总量以TB计,数据范围覆盖我国沿岸、近海乃至全球海域。由于历史条件等原因,早期我国海洋数据多以纸质、光盘或磁带等形式存储,严重限制了数据的共享服务。自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陆续开展原有历史数据的数字化工作,同时随着计算机的普及和海洋仪器设备的更新换代,我国海洋数据的使用和共享服务步入信息化时代。经过20多年的建设完善,目前我国海洋数据共享服务已初步形成了局部或有关部门范围内的业务体系,海洋数据在科技创新和国家海洋事业发展中发挥了一定作用。然而,目前,我国海洋数据的共享服务,在数据规范与标准体系、资源系统规划与整合、共享服务网络平台、管理与服务质量体系以及资源管理与共享体制等方面,仍面临着突出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使得国内海洋数据共享和国际交换均存在着一定的困难。
海洋数据规范与标准体系
多年来我国已制定了一些海洋数据相关的标准规范,但相当一部分标准不一致,如国家、地方、城市之间的空间定位基准(平面和高程)不一,数据存储管理和交换标准各异等。统一的海洋数据规范与标准体系尚未建立,使得海洋数据兼容性、可比性差,利用率低,完整性和权威性也难以得到保证,海洋数据用户面对的数据集和数据格式较为混乱。
海洋数据资源系统规划与整合
目前我国海洋科学数据资源仍缺乏综合性的国家海洋信息化规划,跨部门、跨系统间的海洋科学数据信息资源相对分散,海洋数据的使用服务统一协调性差。大多数现有的海洋数据库系统仍处于原始的离散状态,系统的性能和功能难以满足海洋数据共享服务的需求,国家急需的对海洋开发、海洋综合管理等起支撑作用的有效信息也未被充分提取使用。
海洋数据共享服务网络平台
目前我国已开通“中国海洋信息网”等部分业务中心网站以及国家海洋观测/监测数据传输网、海洋卫星数据传输系统等网络系统,具备了一定的数据通信与传输能力,但海洋数据共享必需的快速查询检索、传输、下载等服务能力以及数据在线处理与更新能力不足。针对无偿/有偿、公开/涉密、在线/离线、浏览/下载
等相结合的共享网络访问控制、信息灾难恢复等一些技术和手段还需进一步提高。
海洋数据管理与服务质量体系
目前我国尚未完全形成从原始数据采集、数据传输、数据处理、数据保管到数据应用与共享服务的海洋数据质量管理体系,针对海洋数据本身的质量评估体系建设也有待加强,使得海洋科学数据获取、处理、管理和共享各个环节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难以有效管控。另外,由于缺乏海洋数据服务资格认证制度,用户使用的海洋数据权威性也往往得不到保障,有可能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也使很多工程项目余留隐患。
海洋科学数据资源管理与共享体制
我国在相关资料领域已从国家高度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包含了对海洋相关数据的管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和《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等。我国涉海部委和沿海地区也纷纷基于自身需求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其中不乏对海洋数据的汇交、使用和共享的规定,如《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规定》等。海洋领域《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规定了海洋观测资料的汇交使用,国家海洋局近期出台的《海洋资料申请使用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网络无法查到改文件,小编注)对海洋局内海洋数据的使用服务做出了规定
。另外,我国历史重大海洋调查专项也在实施期间制定了本专项海洋数据的管理办法。但由于缺少高层次的海洋信息管理体制,中间服务环节的缺失,导致我国海洋信息资源现状不清、资料交流渠道不畅。另外,我国现行的海洋法律制度并没有海洋资料管理的相关法律制度,对于海洋资料的所有权、采集权、资料的归属和转移尚未有明确规定,使盲目的海洋信息垄断现象得以蔓延,导致国家资源大量浪费,已有的信息资源不能充分利用,低水平的重复调查和研究现象严重,直接制约了我国海洋科学研究的发展
。
反观国际社会,有关海洋数据共享方面的信息采集、管理、分发与服务工作正在日益得到加强。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就将“完全与开放的数据共享政策作为美国联邦政府在信息时代的一项基本国策,通过数据的流动和应用激励美国经济的发展,确保美国在21世纪信息时代科技和综合国力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在此思想指导下,美国也是最早开始海洋数据共享的国家。2000年,英国政府提出了《e-Science计划》,成为第一个开发全国范围电子科研(e-Science)网络的国家,还成立了一个全国数据管理中心,加强数据方面的工作。日本于2001年1月颁布了《信息技术基本法》。确定将发展信息技术作为长期的国家发展战略。俄罗斯联邦政府也于1997年7月批准了《俄罗斯联邦国家科技信息系统条例》。最近几年,法国、加拿大等国也相继公布了与信息共享有关的法规。除了国家行为,全球200多个空间数据交换中心已在国际互联网上提供服务,30多个国家海洋数据中心及60多个海洋组织参加了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IOC)海洋资料交换委员会(IODE),世界气象组织(WMO)制定了有关国际气象和气候资料交换共享的条例,世界各国也纷纷根据不同的国情制定了海洋数据共享政策,以综合协调本国海洋数据共享和国际交换。WMO和IOC于2012年在全球联合发起海洋和海洋气象资料镜像中心网络系统(CMOC),旨在最大限度实现全球海洋和海洋气象资料的整合和共享服务。我国是IOC成员,是继美国和俄罗斯之后、第三个成立世界科学联合委员会海洋学资料中心的国家,同时于2012年与德国一起被确立为CMOC建设和试运行国家节点,但长期的国际海洋数据交换与合作工作中,我国基于本国海洋数据政策,始终面临着本国海洋数据不共享和共享少的局面
,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在国际海洋数据交换与合作领域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推进我国海洋数据深入共享服务的思考与建议
科学数据共享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国家与全社会的联合推动和长期努力,深入实现海洋数据的共享服务,应建立健全海洋数据的管理与共享协调机制,形成完善的海洋数据共享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建立结构完整、技术先进、高速高效的海洋数据共享服务网络平台,并配有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从事海洋科学数据管理和服务的人才队伍,以及权威的海洋数据汇集管理和共享发布服务中心,最终实现全国海洋数据的有效安全共享和非涉密海洋数据的网络共享发布
。建议从共享技术保障体系建设、数据资源建设、共享服务技术平台建设和关键技术研发等4个方面着手推进海洋数据的深入共享服务。
海洋数据共享技术保障体系建设
海洋数据共享技术保障体系建设应在共享政策与法规、标准研制与应用、质量管理体系、共享管理与协调机制、国际合作与交流、人才保障等方面开展深入工作。
海洋数据共享政策与法规研究
建立国家级的强制性机制
,在国家层面上规范科学数据共享行为,是我国科学数据共享机制建设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这项工作必须纳入政府工作中”[7]。在充分考虑国家、涉海部门和沿海地方现有关于海洋数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在不违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开展海洋数据共享政策法规和立法理论的研究,从国家层面制定海洋数据共享管理办法/条例并推广实施。
海洋数据标准研制与应用
建立完善海洋数据传输与交换标准、海洋数据处理与质量控制规范、海洋数据产品制作规范、海洋信息分类与代码、海洋信息数据库数据项代码、海洋元数据标准、海洋数据共享服务细则等技术标准,规范我国海洋数据的生产、处理、管理、应用及服务全过程。
海洋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确定海洋数据共享的质量方针、目标和职责,针对海洋数据共享的各个环节按国际通行标准进行质量管理,定期对共享过程、产品、服务进行审核和评价,保证海洋数据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且共享及时有效、准确科学。
海洋数据共享管理与协调机制
建立多个政府部门和行业间的海洋数据共享管理与协调机制,完善国家海洋数据管理体系,协调各部门的海洋数据管理与交换工作,形成有效的海洋数据汇集与共享流通渠道,营造有利于推动海洋数据共享的宏观环境。
国际合作与交流
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不断拓宽国外海洋数据的收集渠道。充分利用国际资源,最大限度地实现全球海洋数据的收集处理,为我国海洋科学创新和国家发展提供海洋数据与信息产品服务支撑。
海洋数据共享中心人才保障
建立一支高水平的、结构合理的技术队伍,具体开展海洋数据获取、处理、信息产品研发,数据库建设,网络系统建设,应用服务系统开发,关键技术研发等方面的工作,为海洋数据共享提供技术队伍保障。
海洋数据资源建设
目前我国针对海洋数据的获取、管理和共享,初步形成了以国家海洋局为主体与其他部委、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互为补充的格局。为保证国家海洋数据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处理,全面实现国家所有海洋数据的共享
,需在数据资源规划与整合、数据库群建设与改造、信息产品制作与集成等方面继续开展深入工作。
数据资源规划与整合
海洋数据资源丰富,获取途径多样,数据获取手段、精度和内容存在差异,必须基于统一的海洋数据标准进行规划和整合处理,以保证各部门、各行业间数据处理与应用的无缝衔接。
共享数据库群建设与改造
根据需求的紧迫性及数据库成熟程度,有选择地分批建立改造一系列标准化、规划统一的海洋基础数据库群,实现海洋数据实时采集、标准化处理、质量控制、空间配准叠加、快速传输、多维显示、仿真描述、数据安全管理和网络共享发布服务等功能,形成业务化的共享服务能力,为全国海洋数据共享服务奠定技术保障基础。
信息产品制作与集成
面向海洋开发利用及科学研究等的需求,研发不同时空分辨率和比例尺的海洋空间数据产品、基础数据集、网格化数据产品、统计分析产品、海洋环境图集产品和统计分析预报与预测产品等海洋数据产品体系,建立信息产品数据库,为各类应用提供集成信息产品服务。
海洋数据共享服务技术平台建设
共享服务技术平台是实现海洋数据共享交换的关键技术手段,应主要包括海洋数据共享中心建设、海洋数据共享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和海洋数据交换与共享服务系统建设3个方面。
海洋数据共享中心建设
建立国家级海洋数据共享中心,实现海洋数据的海量存储、高速数据交换、产品制作及在线分析、发布和提供用户网络访问服务等能力。国家级海洋数据共享数据中心是由软硬件平台、数据层、服务层、技术支持层以及管理层组成的多层次综合性数据共享服务系统,以软硬件平台和数据层为基础,以技术支持层和管理层为保障,通过服务层向各级各类用户提供海洋数据的查询、检索、运算和分发等服务。在此基础上,建立各级各地海洋数据共享分中心,主要功能是实现向国家级海洋数据共享中心的数据上传及数据交换。
海洋数据共享服务网络平台建设
利用计算机网络和通信等现代信息化技术,建立海洋数据交换内网、海洋数据共享外网和海洋数据公众服务网络平台
,提高信息处理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3个网络平台间建立安全有效的网络安全机制,采用不同级别的网络安全策略,在实现信息的传输与传递以及交互的同时,确保网络系统的运行安全。其中:海洋数据交换内网平台实现国家海洋数据实时传输与更新;海洋数据共享外网平台实现数据库在线发布、空间信息联机检索以及多媒体信息产品服务功能;海洋数据公众服务网络平台面向社会公众发布民众易读易懂的海洋科普、预报减灾等社会公开信息。
海洋数据交换与共享服务系统建设
基于海洋数据库(群)和网络平台,利用最新的数据库技术、网络技术、可视化技术以及3S集成等技术,建设海洋数据交换与共享服务系统,为海洋数据的汇集处理、整合、传输、应用及发布共享提供软件系统支持。海洋数据交换与共享服务系统应由数据传输与处理交换系统、共享数据应用服务系统和网络在线发布服务系统等组成。其中:数据传输与处理交换系统确保各类海洋数据及时汇集到国家级海洋数据共享中心;共享数据应用服务系统提供用户访问控制、多类型访问方式和数据挖掘加工等功能,拨正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方便快捷地为用户提供多种数据产品服务;网络在线发布服务系统支持海洋数据及产品网络在线发布服务。
关键技术研究
随着一系列新兴数据技术,如web技术、gis技术、数据仓库技术和可视化、虚拟现实技术等的发展与应用,科学数据共享服务的形式也将向可视化、多维空间和动态变化显示的方向发展,积极开展数据质量控制、多源海洋数据同化、卫星遥感信息提取、数据可视化、海洋XML技术、数据仓库和数据挖掘、数据安全控制等关键技术方法的研究,为实现海洋数据的共享服务提供先进的信息化技术支持。
海洋数据质量控制技术
海洋数据质量控制是海洋基础数据标准化处理过程中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数据项检验、相关性检验和统计学检验三大类以及异常数据的判别和处理。因此需在引进国外先进质量控制技术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海洋环境特性,开展各类海洋质量控制理论、方法以及技术研究和应用,尤其需建立新型海洋仪器观测数据质量控制方法体系,以保证国家海洋数据的可靠性。
多源海洋数据同化技术
海洋数据具有严重的时空分布不均性,研究数据同化技术,基于一定的数学和物理模式及最优控制理论,将不断增加的不同时空、不同手段获取的海洋数据纳入统一的优化系统,使各种要素及模式自然满足统一的协调条件,最大限度地提取有效信息,提高海洋数值模型计算与业务预报的精度。同时利用同化技术消除海洋数据随机误差,为海洋观测合理布局提供参考依据。
卫星遥感信息提取技术
卫星遥感数据具有空间范围广、分辨率高和实时性强等特点,是海洋数据获取的一种重要技术手段。遥感数据呈海量增长且信息丰富,给遥感数据的开发和利用提出了新的难题。研究卫星遥感数据融合、校正和信息提取技术,是有效利用遥感数据的关键。
海洋数据可视化技术
海洋数据具有时序长、多源、立体等特点,为了提高和促进我国海洋数据的开发和应用水平,迫切需要开展海洋数据可视化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将复杂多样的海洋数据以直观形象的方式提交给用户,方便用户的使用。如通过三维可视化技术,将海底地形、地貌、底质、环境、海底工程(如管线铺设)等信息进行图形或图像化的直观复合分析;通过时间序列分析技术,实现长序列数据的可视化和动态显示与分析,便于发现其中的科学规律。
海洋XML技术
XML全称是“可扩展标志语言”,是一种用来描述其他语言的元语言,允许用户自己设计自己的标志,方便地定义文件类型并通过网络传输。XML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主要包括不同源、不同格式数据的交互使用技术,同源数据的分布式处理和计算技术,个性化界面制作技术等。
数据仓库和数据挖掘技术
海洋学科大多数的数据库为操作型数据库,即数据库的主体功能为原始数据管理,已越来越难以满足现代海洋信息服务飞速发展的需要。随着计算机技术和信息管理技术的发展,数据仓库和数据挖掘技术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可行的技术手段,迫切需要开展相关研究和应用。
数据的安全控制技术
研究用户访问控制技术、数据分级和自动分类技术、各个数据库(群)系统中复制或索引系统的一致性技术,以及用户注册、登录和操作监控与相关的日志、记录等功能,从技术手段保证数据传输、处理、应用和共享服务各个环节的数据安全。
结束语
本文系统分析了目前我国海洋数据共享服务的现状和存在的亟待解决的问题,从管理和技术层面提出了推进我国海洋数据深入共享服务的思考和建议。研究成果紧密围绕我国海洋数据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对于快速有效实现全国海洋数据的共享服务,具有较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技术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略)
科技日报关于海洋调查和数据共享的报道集
一、如何唤醒沉睡的海洋调查资料?
[1]陈瑜. 如何唤醒沉睡的海洋调查资料?[N]. 科技日报, 2015: 001.
“海洋调查是海洋事业发展的基础,也是认识海洋的第一步。”在“6·8”世界海洋日之际,国家海洋局海洋科学技术司调查保障处处长高学民为正“睡大觉”的数以亿计的海洋调查资料而心焦
。他说,我国已有几十年海洋调查工作积累,“只有让调查资料得到最大限度的分析和研究,才能实现海洋调查的效益最大化”
。
缺乏统一管理协调机制
从天津城铁站坐两站地铁,就能抵达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外墙已被岁月侵蚀掉了原来的色彩,略显陈旧的室内装修透出浓厚的年代感。
今年1 月8 日,中国海洋大学退休教授贺明霞走进了这个看似不起眼的单位,在海洋圈内浸淫多年的他当然“识货”——作为我国海洋信息重要汇集地的信息中心,拥有国内一流的恒温恒湿机房。他希望将自己大半辈子积累的海洋遥感数据“搬个家”,之前个人光盘、硬盘中的宝贝都被锁在铁皮柜子里。
当天参与接待贺明霞的国家海洋信息中心数据管理中心主任魏红宇对此事印象深刻,因为这是迄今为止唯一主动找上门来送资料的专家
。当代海洋科学技术的发展越来越依赖于系统的、高可信度的、长时间序列的基本科学数据,在花费上千万乃至亿元的海洋调查中,数据是成果的最终体现。
但高学民说,数据资源分散在各部门、甚至保留在个人手中并不鲜见
。比如,1958全国海洋普查时获得的一部分生物资料,至今仍掌握在少数专家手中。随着专家的离退休,资料面临着继承使用的问题。
对于海洋资料的管理和服务,并非没有制度约束。
上世纪80 年代,国家海洋局颁布实施了《国家海洋局海洋资料报送规定》《国家海洋局海洋资料管理和服务规定》等相关规定,20世纪90年代后,为了统一资料管理,各专项分别制定了相应的资料管理办法。
“但海洋数据并没有统一的归口部门。”高学民说,海洋调查是一种需要不断积累的实验型学科,信息的沟通和交流尤其重要,但目前国内海洋调查活动涉及多部门多行业,包括国家海洋局、海洋地质调查局、科技部、中国科学院、教育部、交通部门和渔业部门等,各单位根据各自需要确定调查时间、测线及调查要素等,因为缺少沟通协调机制,也没有国家的海洋调查规划作为指导,各个海洋调查专项之间缺少衔接,重要海区的海洋基础性资料仍处于空白状态,部分专项设计的调查内容与其他专项出现简单重复,调查效率不高
。
以黄河口为例,7 年间,不包含近岸海洋工程类调查和地方性调查,国家不同部门共开展调查20 余次,存在许多简单重复。
“死库”的“虚假”繁荣
在百度输入“海洋调查数据库”几个关键字,相关结果过百万。
随着信息技术快速发展,海洋资料的管理和服务方式也发生了巨大改变,海洋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得到加强,一些政府专业部门、研究院所和部分高校建设了规模不等、应用程度不同的海洋数据库群和共享服务平台。
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以海洋调查起家,50 多年来积累了丰富的海洋调查经验和调查成果。该局副局长于斌说,分局也有信息中心,但他坦言,即使在分局内部,也没能实现数据共享,数据
库有点像档案馆。
高学民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一些项目支持下建设的专题数据库系统遍地开花,但专题系统独立性强,通用性差。
“强制不了,因为经费来源不一。”于斌举例说,南海分局一年的海洋调查经费上亿元,不仅有国家课题,还有横向课题。内部之间难以流通,部门之间、单位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更加困难。
作为国家海洋局系统海洋调查数据的归口部门,信息中心这些年一直在推动建立海洋调查资料共享制度,规定调查结束后的资料提交时限。
“不少单位没按时交。”魏红宇说,谈起数据共享,大家都控诉他人不共享,但往往又希望在拿到别人的数据时,不被拿走自己的数据
,“大家有一种普遍心态,数据捂在自己口袋里是最
安全的,而且不定什么时候就能成为竞争项目的重要砝码。”
在海洋调查领域工作30 余年的于斌也一针见血地指出,“不能实现共享,都是因为条块分割导致的利益纠葛”。他说,2000年以前,国家对海洋投入少,如今投入多了,大家一窝蜂地跑去搞数据,也就是海洋调查。“因为钱多,能解决吃饭问题。”于斌说。
即使提交了数据,真正能长期业务化运行的数据库寥寥无几,半途而废或流于形式的“死库”却到处可见。
高学民告诉记者,深层次的原因是目前我国海洋调查经费主要是专项经费,尚未列入国家财政固定科目,数据库建设受项目驱动,一次性投入与长期维护运行相脱节。因为缺乏稳定的资金保障,海洋调查无法实现常态化,不能满足海洋开发和环境保护对数据的持续需求。对比国外先进国家,一般5—10年就开展一次综合性大调查。美国曾提出,要把全世界四分之三的海岸线调查得如同自己的后花园。
灰色地带游走的管理尴尬
在采访中,不少一线海洋调查人员也表示,提交数据积极性不高,一个重要原因是,信息共享机制没有建立起来,数据汇总到有关部门后,仿佛进入“黑洞”,要拿出来很难。
“我们相当于仓库保管员,大家拿不到东西就会骂保管员,就像到餐馆用餐,点了的菜上不来就骂服务员。”魏红宇也有烦恼:海洋数据背后是艰苦的工作和高昂的成本,因此海洋数据资料显得特殊,这也导致其在使用中的公益性、有偿性、保密性有时无法明确界定
。
他告诉记者,如果有人要使用海洋调查资料,可以按规定先提出申请,将用途填写清楚,经过技术审查、资料主管部门审批后,可以获得资料拷贝件,对目前没有获取的或者暂时不能提供的数据也会做出说明。但他也感慨,资料中有些涉密、有些不涉密,管理者游走在黑白之间的灰色地带,要看好家并不容易
。
目前海洋调查资料密级规定主要依据1996 年国家海洋局和国家保密局联合下发的“海洋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然而随着海洋调查资料内容增加,类型不断更新,该规定已无法满足海洋资料管理工作的需求
,给实际资料管理工作造成很大困难,影响到资料的使用和安全。
高学民说,国家海洋局正在征求各方意见,有意给不那么敏感的海洋环境资料“松绑”,面向社会开放。
谈及数据共享方式,魏红宇说,他们正在推行基于云计算技术的数字海洋应用服务系统测试版,其最大特点是能将所有权与使用权分开。举例说,使用者可以在系统平台上调用数据,实现1+1=2,最终只拿走算出来的“2”,“1”得留下。
今年年初,国家海洋局、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中国科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海洋调查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应建立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地方政府间海洋调查资料清单交换机制。
高学民认为,这是加强海洋调查资料管理的第一步。
他同时呼吁加快成立国家海洋资料管理协调委员会,审议、制定我国海洋调查资料管理与共享规划,对我国海洋资料工作进行宏观调控、指导和监督;建立国家和地方涉海部门之间的海洋调查资料共建共享机制,明确共建共享的内容、方式和责任,统筹协调海洋调查数据采集分工、持续更新和共享服务等工作,保障海洋调查资料汇集渠道畅通。
二、有的任务等船,有的船等任务——我国海洋调查船多了还是少了
[1]陈瑜. 我国海洋调查船多了还是少了[N/OL]. 科技日报, 2017[2021–04–04]. http://digitalpaper.stdaily.com/http_www.kjrb.com/kjrb/html/2017-12/19/content_384314.htm?div=-1.
要是给我国海洋调查船评“劳模”,正在西南印度洋执行中国大洋第49航次科考任务的“向阳红10”船(简称“向10”)当之无愧:去年在航时间330多天,今年在航时间超280天。
“明年8月航次任务结束,接下来的档期已经排满,预计2018年在航时间超300天。”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船舶调查处处长朱永灵18日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船不够用,所里很多科考任务想“登”船,都是“一票难求”。
与“向10”任务等船不同,近几年我国也有不少海洋调查船一直在等任务,常年处于待机状态。
我国现有超过50艘在役海洋调查船,正在设计或建造的约10艘海洋调查船
,分别属于国家海洋局、教育部等多个部门。在“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大背景下,作为海洋调查基础条件平台,造价动辄数亿元的海洋调查船我们到底需要多少艘?
冰火两重天的海洋调查船市场
2017年,国家海洋调查船队已发布了13条成员船动态信息,“向阳红08”船在航“执行调查任务”的信息只在1月、6月、9月出现了三次。记者粗略估算,该船全年在航时间仅约百天
。
“好比汽车需要保养,刨除修船、备航等时间,一艘船全年在航时间达250天,任务量才算饱和。”多名海洋界人士向记者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参照这种说法,对一艘2008年建造出厂的综合性海洋调查船来说,百天的任务量明显属于“吃不饱”。
比对国家海洋调查船队网站发布的信息,记者发现,“向阳红08”船的遭遇并非孤案,比如一艘2015年建成的船,去年在航时间仅为个位数。
他们拥有一个共同的名字:近海调查船。
是我国海洋调查船太多了吗?记者在采访中听到的另一种声音则是“船不够用”。
在国家海洋调查船队的分类里,“向阳红01”船与“向10”都属于“远洋调查船”。
一名承担“全球变化与海气相互作用”专项的科研人员告诉记者,即使所在单位拥有了“向阳红01”船,自己的出海任务仍得排队好几年
。
今年早些时候,在上海召开的“2017海洋科学考察船技术高峰论坛”上,有专家表示,伴随“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要满足全球化海洋调查常态化、业务化和广泛开展海洋调查国际合作的需求,远洋调查船的船舶数量和功能还远远不够。
国家海洋调查船队的50艘船里,24艘为远洋调查船,其中8艘建造于上世纪60年代、70年代和80年代初。从1984年至2005年,我国只建成了4艘船,其中包括一艘改装的极地破冰船。
一名资深“老海洋”总结,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各船之间任务量不平衡,近海调查船基本“吃不饱”,远洋调查船用船任务短期内还要“排队”。
海洋调查任务缺少系统性、长期性和连续性
“向阳红08”船曾经有过辉煌的历史。
历时8年多、航程200多万海里的我国近海海洋综合调查与评价专项,动用大小调查船只200余艘次。这是参与该专项的“向阳红08”船最忙碌的日子。
然而,2010年大量外业调查结束后,因为缺乏新的近海调查专项,国家海洋调查船队网站信息显示,2013年上半年,“向阳红08”船执行了两个航次任务,任务量只有50天。
“目前我们在苦苦支撑,主要通过横向服务来维持船的日常运转。现在把船砸掉就是一堆铁,哪年要用也来不及建。”上述人士语气中透出惋惜。
从岸滨观测走向海上调查,调查船是最重要的载体,是运载海洋科学工作者亲临现场,应用专门仪器设备直接观测海洋、采集样品和研究海洋的平台。
从改装到专业新建,从近海到极地大洋,从数百吨到数千吨,60多年来,我国“诞生”了“东方红”“向阳红”“远望”“海洋”“科学”“实验”等系列海洋调查船。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在“查清中国海,进军三大洋,登上南极洲”的目标指引下,以“向阳红”系列为主导的海洋调查船队,极大地提高了我国海洋事业的国际地位。
作为我国首艘4500吨级远洋调查船,因为一直有连续性任务,“向阳红09”船被誉为同时代的“幸运儿”:曾是新中国第一艘走上世界海洋科学调查大舞台的海洋调查船;参加了第一次中日黑潮调查;2006年,作为一艘已有近30年船龄的老船,它又被选定改装为“蛟龙”号载人潜水器的母船。
多名业内专家分析认为,目前海洋调查各类专项目的性较强,缺少系统性、长期性和连续性,这就导致不同船、即使是同一艘船在不同年份间的工作量差别也很大。
急需加强顶层设计
2012年,我国多个涉海部门共同打造了首个全国共享的海洋调查基础平台——国家海洋调查船队
,人称调查船的“国家队”。
短短5年,加入船队的船只数量从18艘增至50艘,10年内建成的船只达20艘。值得一提的是,这并非完全统计。中国地质调查局的6艘船、中国科学院深海科学与工程研究所改装的“探索一号”等并未加入船队。
资料显示,目前我国用于海洋调查的科考船新建、在建数量均居世界首位。正在设计或建造的海洋调查船,包括自主建造的首艘极地科考破冰船“雪龙2”号、中山大学新一代大型海洋综合科考船、第三艘大洋钻探船,分别属于国家海洋局、中山大学、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
这也是我国涉海单位众多的真实写照。
组织开展海洋调查的部门除了国家海洋局,也涉及中国科学院、农业部、国土资源部、教育部等,同时还有企业。
上述资深“老海洋”认为,“从某种程度上讲,建造一艘本单位船的心态与买房类似:希望作业时间、航线不用受制于人。”
“大型海洋调查船是国家的关键科研基础设施,在沉寂了近30年后,随着海洋强国战略的实施,最近十年我国出现了设计与建造各类新型海洋调查船的高潮。”但一名不愿意具名的业内人士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在这一过程中,几乎看不到从国家层面系统地调研与分析我国海洋科学与技术的中长期需求,在海洋调查船的设计与建造、运行与管理等方面缺乏跨部门的合作与协作,建造已凸现无序发展的迹象。
2015年2月,包括国家海洋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内的7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海洋调查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这被认为是目前指导我国海洋调查的顶层设计。
《指导意见》提出,国家和地方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制海洋调查规划。如今两年多过去了,因为种种原因,我国还没有国家或者地方层面的海洋调查规划。
多名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表达了相同的观点:我国应该编制国家中长期海洋调查规划,统筹海洋调查工作的整体布局和任务部署。此外很重要的一点,要建立健全共享机制。因为与陆地相比,海洋相关数据获取更难、成本更高。
三、看似轰轰烈烈,专家质疑——海洋调查到底能产生多少有价值的数据
[1]陈瑜. 海洋调查到底能产生多少有价值的数据[N/OL]. 科技日报, 2018[2021–04–04]. http://digitalpaper.stdaily.com/http_www.kjrb.com/kjrb/html/2018-01/15/content_386114.htm?div=-1.
“我们往往只闻众多调查项目轰轰烈烈地启动,调查船奔赴各大洋考察继而凯旋,鲜有人关心取得了多长时序的有效调查数据,质量又如何。”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教授级高工许建平
14日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发问,“这些年国家海洋调查投入增加,真正产生了多少有价值的数据?”
多名业内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数据是花费数以亿计
的海洋调查成果的最终体现,合格数据更是海洋科学的生命线,没有严格按照规范进行质量控制的数据只是一堆无用的数字垃圾
。
未建立有效的调查数据质量审核制度
1999年,许建平和中科院院士苏纪兰一道,对利用各类CTD(温盐深)仪在南海多年调查所获得的资料质量情况进行深度剖析发现,电子元器件老化、测量现场外界电讯号干扰等因素,都会导致CTD仪的测量误差。
“我希望这篇文章能引起有关人士重视。即使像CTD仪这种测量精度高、技术先进的装备,若不能‘去伪存真’,也会带来一些错误信息,导致错误认识。这将直接影响我国海洋调查数据在国际上的声誉,以及业内对调查研究成果真实性的评价。”让许建平有些遗憾的是,近年来我国海洋调查投入猛增,但对调查数据质量却重视不够,一直没有建立有效的调查数据质量审核制度。
通常原始调查数据是不能直接使用的,需要专业人员进行数据处理、分析和质量控制,在剔除错误数据,消除各类误差后才能成为研究所需的数据资料。
但不少数据未经质量控制被直接使用。一名从事多年海洋调查数据处理工作的业内人士和记者分享了一个真实案例:曾有一名学者准备在某个学术研讨会上,就某次调查数据的“异常”进行学术讨论,经熟悉数据处理的人士提醒与验证,才得知该“异常”源于仪器校正系数失效。
国家深海基地管理中心研究员刘保华
曾在多个场合强调,让具备海洋调查资格的“合格人”用“合格仪器”获得“合格数据”,并在过程中加强第三方评价。许建平则建议,探索建立追究项目责任人或任务承担者责任的海洋数据质量审核制度。
低“性价比”工作导致数据质量下滑
“1958年首次全国海洋普查时,尽管仪器设备并不先进,但老一辈科学家发扬严谨的科学精神,获得了大批高质量的观测资料。”许建平告诉记者,上世纪80年代后期,在国际合作项目“热带西太平洋海气相互作用研究”中,我国科研人员对测量仪器获取的资料进行严格质量控制,获得国际同行认可。
如今,我国海洋调查已从近海、河口走向深海大洋,大批高精度调查仪器投入使用,然而活跃在我国海洋调查一线的多是在读研究生或工作经验不足的年轻人,他们相对缺乏海上调查技术及数据处理经验。项目负责人忙于申请项目、发表论文等彰显个人业绩的工作,对数据质量问题重视不够。调查数据质量下滑已是业界公开的秘密
。
在业内看来,对调查数据进行整理和质量控制分析是一项不能省略的基础性工作。不争的事实是,尽管处理了海量数据,但据此撰写的论文很难发表在较高级别期刊上,难以获得科研绩效和业绩认可。在现有评价体系下,海洋科研分工被打乱了。这也是涉海高校和科研院所普遍存在的现象。
“作为‘原料’的调查数据不经过处理和质量控制分析变不成合格‘零件’,科学家们使用不合格‘零件’组建的‘产品’也可能‘假冒伪劣’。”上述专业人士告诉记者,目前我国一些期刊对论文中使用的数据资料并没有检验通道,致使“科学”论文不科学,“虚假结论”呈上升趋势。由于海洋调查数据共享程度低,多数情况下其他研究者无法获取论文中所使用的数据,结论是否客观真实很难在短期内被验证评估。
灰色地带游走的管理尴尬阻碍数据质量提升
无论纵向还是横向对比,在数据共享方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试点资助的“共享航次计划”已有不小进步。但相关人士表示,受限于数据安全保密
这道红线,目前仍不尽如人意。这也是困扰行业的通病:资料中哪些涉密、哪些不涉密,游走在黑白之间的灰色地带,这使得数据管理并非易事
。
“这个门槛的设定涉及国家利益和安全,但并非源于海洋调查数据的特有属性,门槛高低说到底是一个尺度问题。”多名业内人士表示,从历史上来看,这个尺度也并非一成不变。但如今“数据保密和安全”常常成为拒绝数据共享的挡箭牌、劣质“零件”和低档次组装“产品”的遮羞布,并不利于提升海洋调查数据质量。
2015年,国家海洋局有关人士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正在征求各方意见,有意给不那么敏感的海洋环境资料松绑,面向社会开放。但截至记者发稿时,条例仍未出台。
相关人士呼吁尽快出台海洋调查数据管理相关条例。此外,应建立学术期刊“论文引用数据库”,即论文被接收时,作者应将使用的数据资料一并打包提交,这样既方便溯源查询,解决“虚假”结论难以识别的难题,又可以将数据作为资源积累、共享。
map of knowledge
以卫星测高为例,采用视频展示30年来该领域的知识大爆炸。
世界上的研究人员每年发表很多论文,然而真正有意义的论文不是多数,其中大部分论文湮没在文献大海中,形不成论文的社交网络
,也就是共被引网络
,仅有一小部分论文创造了知识价值,在人类的科技进步中绽放光彩,被其他学者广泛的引用,构建出一幅星图模样的知识流动图谱。
视频
数据来演
卫星测高(satellite altimeter)数据来源于WOS数据库,该数据库提供了文献引用关系。我国的CNKI数据库暂时没有该条目。
软件
使用Chen Chaomei开发的文献计量分析软件Citespace。
GMT绘制GNSS速度场
三维速度场是GNSS连续运行站监测地壳位移的一种主要表达方式,使用GMT可以方便的绘制速度场。本文以陆态网共享的GNSS数据为例,分享速度场的绘制方法。
数据下载
中国地震局GNSS数据产品服务平台:http://ftp.cgps.ac.cn/
现在需要申请账号,才可以使用FTP。如果没有账号,也可以使用小编已经整理好的数据(地址:https://www.jianguoyun.com/p/Dco7BIEQ2PCQBxjQ4esD)。
用到
result.d2
和result.d4
数据文件。
GMT模块
主要用到psvelo
。
注意:该模块在不同的GMT版本中有较大更新,之前的祖传代码可能在新的GMT版本下无法使用。本例子使用GMT6版本。
水平速度场
1 | #!/bin/bash |
垂直方向速度场
1 | #!/bin/bash |
中国大陆速度场特征
水平方向
上喜马拉雅山正在向长春方向移动,一年的位移量超过3cm;沿海陆地正在向太平洋移动,速度也约为3cm/每年。在青藏高原和四川盆地、甘肃等地区有明显的位移切变,从而使得我国大陆的速度场呈现出螺旋特征。(此处蕴含1篇顶级SCI。)
垂直方向
上,大部分位移不大,少数地方如天津出现特别大的沉降,也有少数地区出现较大的上升(武汉)。沿海区域的沉降特征是大概以山东为边界,北边上升,南边下沉,因此在分析海平面变化的时候需要注意加入验潮站沉降速度差异改正。(此处蕴含1篇顶级S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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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母舰上天
近日,英国杂志《Economist》报道未来航母为了躲避卫星侦察和导弹打击,可能在天上航行,因为它们在那里可能比在海上更安全、更有效。为此,美国国防部的高级研究项目机构DARPA正在实施一项名为 “Gremlins “的计划。
https://www.economist.com/science-and-technology/2021/03/25/aircraft-carriers-take-to-the-air
空中运载工具是诱人的目标,它们也是越来越脆弱的目标。就像大炮时代的中世纪城堡一样,技术进步有可能使它们变得多余。卫星和超视距雷达
意味着更容易确定它们的位置。而一枚瞄准得当、装备精良的导弹可能就足以让一艘航母失去作用,即使一发子弹没有将其彻底击沉。
美国的海军规划人员特别担心中国的DF-26
。这种武器于2018年服役,是一种机动弹道导弹
(意味着它可以改变最终的接近路径,而不是完全受制于重力法则),被称为”航母杀手”。DF-26可以从卡车上发射,可以携带常规或核弹头。
智库哈德逊研究所的海军战略家布莱恩-克拉克认为,这种威胁足以让美国航母距离中国海岸至少1600公里。这比航母战机的航程要远得多,除非航母战机可以在空中加油。因此,美国国防部正在寻找一个变通的办法。正在测试的一个回到未来的想法(它的历史最早可追溯到1917年)是将一架合适的飞机变成能够发射和回收飞行中的无人机的航空母舰
,这样就可以让海上航母远离伤害。
天空中的城堡
为此,国防部的高级研究项目机构DARPA正在实施一项名为 “Gremlins”的计划,这个名字也适用于单个无人机本身。一架"小精灵"无人机重680公斤,翼展近3.5米
。一旦它被投放,展开翅膀并启动涡轮风扇发动机,它就可以飞到500公里以外的区域,用”小精灵”计划负责人斯科特-维兹巴诺夫斯基的话说,就是”进去制造破坏”,完成后,它就会返回空中母舰。
格雷姆林会在人类的最终控制下,以舰队的形式行动。在这一点上,它们类似于”忠诚的僚机”的想法,即无人机中队伴随着有人驾驶的战机投入战斗。然而,忠诚的僚机将从陆地起飞并降落在陆地上,或者可能是常规的、海军的、航空母舰上。作战中的 "小精灵 "永远不需要接触地面
。
Gremlins的主要工作将是拦截通信、干扰信号和猎取要摧毁的东西,从而软化有争议空域的防御,使其对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更加安全。这种无人机还可以装备小型导弹或炸药,进行神风特攻。而且它们之间既可以共享数据和合作,又可以将侦察和目标信息传回给能够发射比它们携带的更大导弹的军舰和飞机。
小精灵群无疑会遭受损失。但吸引敌人的火力其实会是一个目标,一家名为Solarium的防务咨询公司的老板安德鲁-克雷皮涅维奇说,该公司就海空战的各个方面向防务部门提供建议。这样一来,”绿巨人”就会冲出任何开启瞄准雷达的敌方导弹炮台的位置,将其标记出来,以便随后销毁。
在战斗的计算中,牺牲一两架无人机来打掉敌方的防空炮台,是一个不错的交换
。因此,Gremlins应该被认为是 “可交易”的,以换取价值更大的系统,Wierzbanowski先生说。为了更好地愚弄敌人,军事规划者还设想了空射无人机,模仿大型战斗机和轰炸机的雷达和热信号。这将通过使用能反射而不是吸收雷达信号的形状和材料来实现,并使发动机的热信号不被掩盖。无人机的飞行速度和模式可以增强这种错觉,显示出大型飞机的特征。
除此之外,防御者需要将宝贵的注意力和昂贵的导弹挥霍在来袭的廉价无人机上
,这将使对手的能力更强的飞机得到更自由的控制。因此,空射无人机的爱好者们看到了数量上的价值。在雷达屏幕上放上大量的昙花一现,是一个让敌人感到不安的好办法,”复杂和多重困境”,DARPA项目的主要承包商Dynetics公司管理Gremlins项目的Tim Keeter说。
为此,必须保持低成本。国防部计划为Gremlins支付不到80万美元的费用,尽管那是为了订购1000架
。因此,如果一对飞机在行动中被击落,”没关系,这真的不重要,”Wierzbanowski先生说。在军事术语中,他将这些东西描述为”可损耗”。Dynetics公司的工作假设是,每架Gremlin最多可飞行20次。这意味着它们可以用不太耐用的材料和部件来制造,因此也更便宜。
格雷姆林项目选择的空中载具是一架经过改装的C-130货机,它的机翼下悬挂的炸弹架最多可以搭载4架无人机。这将是一个小型的中队,但可以通过从随行的战斗机或轰炸机上投放更多的无人机来增加数量。因此,部署无人机是相当容易的。棘手的部分是当它们完成任务返回时从空中捞起它们。为此,Dynetics公司设计了一种特殊的回收系统,可以安装在C-130的货舱坡道上方。
当 “小精灵 “飞回母舰时,货舱坡道打开,回收系统就会从里面放下一个吊杆。这个吊杆在十米长的系绳上释放出一个吊舱,这个吊舱夹在一个短的啮合臂上,这个短的啮合臂从Gremlin本身的顶部弹出。捕获成功后,就会关闭Gremlin的引擎。然后用绞盘将无人机吊上船。这种安排应该能够每小时从空中拉出八只 “灰熊”。
至少是这样的想法。到目前为止,虽然Gremlins已经成功捕捉到了几厘米以内,但这种捕捉还没有实现。但Dynetics公司希望一些软件调整能在夏天之前解决这个问题,届时空军应该会开始对Gremlins系统进行作战测试
。
这个测试将包括各种有效载荷的飞行。但最重要的是测试 “绿巨人”的合作能力–例如,随着情况的变化交换任务。为此,空军正在开发从另一个DARPA计划中产生的软件,名为 “拒绝环境下的协同作战”。至少在目前,它还不能协调一个完全自主的 “机群”。相反,它的目标是让单个无人机拥有足够的自主权,让一个人类操作员能够监督它们的集群。
Gremlin-mothership的安排以其规模为特色。但基本想法的几个较小版本也在开发中。其中一个由 “捕食者 “无人机的制造者通用原子公司(General Atomics)正在筹划。捕食者正在显示出他们的年龄,但通用原子公司希望通过生产一个版本为它们注入新的生命,该版本是一个名为”麻雀鹰”的小型无人机的母体,将携带情报、监视和侦察设备、电子干扰设备,可能还有爆炸物。飞行测试于2020年9月开始,不过 “麻雀鹰 “还没有空射,该公司也没有解释如何在飞行中回收它们。
雀鹰的夫人
美军则计划使用装有无人机发射气动管的直升机作为母舰。这些无人机像”小精灵”一样,发射后展开翅膀,翼展为2.5米。在去年夏天进行的一次试验中,6架发射出去的这种无人机在空中被回收,不过不是被它们发射出去的 “黑鹰”回收的。而是被一架四旋翼无人机吊着一根绳索卡住了目标无人机机翼上的钩子。5月,军队计划使用轨道弹射器从直升机上发射更大的无人机。
与 “绿巨人 “和 “麻雀鹰 “一样,军方推动所谓的 “空中发射效果”是由美国从反叛乱转向与外国势力的潜在战争驱动的。位于阿拉巴马州的陆军未来司令部负责监督该技术发展的安东尼-弗洛伊德中校说,中国和俄罗斯雷达精确定位部队
和支持他们的飞机的能力的进步是一个特别的问题。他说,这将把陆军直升机从前线赶回来,所以它们将排出众多无人机,而不是在前面溜达。它们要猎取目标,分散敌人的注意力,并作为一个额外的通信网络。这种能力应该在不到三年的时间内投入使用。
这类空中航母确实有缺点。从半空中抢夺无人机会耗费宝贵的时间。再加上所需的机动性,可能会让敌人更容易击落母舰。但是可以重复使用20次的无人机提供了优势,尤其是成本,比起消耗性的单发替代品。
城堡的建造者通过重新设计堡垒,使之成为低矮、厚实的墙体,并由堡垒保护,从而解决了大炮带来的问题。这很有效。向天空发射航空母舰是否会同样成功地应对技术进步,还有待观察。
icesat-2观测海岛礁水深
去年《Science》发表一篇海洋遥感的文章,报道了ICESAT-2激光测高卫星具有测量海岛礁浅水40米水深的能力。
内容概要
美国宇航局的ICESat-2卫星旨在探索极地冰层和森林树冠,它发现了一个新的目标:浅海海底。在2018年发射后,任务科学家发现卫星高度计的绿色激光能够穿透40米深的沿海水域。虽然深海的许多地方仍未被绘制,这可能并不奇怪,但小于5米深的海底也未被探索,因为它们是船只及其声纳束的禁区。这就留下了水手们所说的 “白丝带”披在航海图上的海岸线上。ICESat-2团队已经开始了一个新的项目,以自动化的方式生成这些测深数据,特别是关注珊瑚礁。这种直接测量方法与利用反射太阳光进行的研究相结合,可以对气候变化压力下的珊瑚礁健康状况进行全球监测。
原文地址:https://science.sciencemag.org/content/368/6488/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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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ARRISH C E, MAGRUDER L A, NEUENSCHWANDER A L, 等. Validation of ICESat-2 ATLAS Bathymetry and Analysis of ATLAS’s Bathymetric Mapping Performance[J]. Remote Sensing, 2019, 11(14): 1634. DOI:10.3390/rs1114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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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动画绘制地震演变
今天分享一位GMT志愿者的动画制作代码,内容和上一篇的地震分布演变类似。
- 代码使用了GMT开发版的功能,建议在Linux下通过源码更新GMT,win下的源码安装稍微麻烦。否则无法得到结果。
- 需要下载地震数据,地址为:https://github.com/GenericMappingTools/gmt/pull/5019
- 这个例子的代码正在快速更新中,问题尚未全部解决,请关注上面的git网址跟踪。
Code
1 | #!/usr/bin/env bash |
结果
新一轮海岸线修测工作中的几点思考
新一轮海岸线修测工作中的几点思考
修淳1,2,王国钢3,杜明1,2,霍素霞1,2,刘莹1,2,陈可可1,2,马芳1,2
- 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 青岛 266033;
- 山东省海洋生态环境与防灾减灾重点实验室 青岛 266061;
- 山东省海洋局 济南 250002
作者简介:修淳,博士,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海洋地质学、海域海岛监管技术研究.
摘要:海岸线不仅是海陆分界的重要地理要素,其所属的海岸带也是人类活动最集中的区域。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新一轮海岸线修测工作的相关部署,全国海岸线修测工作于2019
年正式启动。本文从地方标准和全国规程的解读入手,结合修测工作实践,分析了修测过程
中的地方标准和全国规程有机结合、复杂区域海岸线类型界定等问题,提出了尽快实施基于
新一轮修测成果的海岸线定期调查更新与自然岸线评估机制、自然岸线占补平衡机制等相关
机制体系研究,旨在为海岸线修测成果报批以及陆海统筹管理提供策略支持。
《海洋学术语 海洋地质学》中将海岸线定义为“多年大潮平均高潮位时海陆分界痕迹
线”
[1],尽管其他标准或著述对海岸线的定义描述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基本遵循海岸线为平
均大潮高潮痕迹线
的本质特性[2,3]。海岸线不仅是海陆分界的重要地理要素,其所在的海岸
带也是人类活动最集中的区域。研究表明,海岸线附近区域的人口密度是世界平均人口密度
的近3 倍[4]。据模型统计显示,2015 年我国海岸带438个统计单元的人口总数约为3.59 亿
人,平均人口密度为6.37 人/公顷[5]。海岸带地区人口的高密度聚集使海岸线资源日益紧张,
也引发了经济、社会和环境等方面的多种问题,如湿地面积骤减、岸线固化比例过多、海水
倒灌加剧等。这也反映出被视为地理指标的海岸线同时还具有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属
性。
我国现行有效的海岸线基础数据来源于2007—2008年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公
布的修测成果[6],迄今已过去十多年。这期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海岸带环境变化的影响,
海岸线发生了较大程度的变化[7-9],同时诸如岸线资源粗放式开发、陆海管理交叉
等问题的
凸显以及陆海统筹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需求,都促使亟需开展新一轮修测,以满足新时代生态
文明建设和海洋强国建设要求。2016 年11 月1 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
《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这为构建科学合理的海岸线保护与利用格局提供了重要依
据。《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对开展新一轮全国海岸线调查(修测)进行了明确要求,即“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海岸线调查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
布”。
浙江省和山东省
在全国范围内属于较早启动新一轮海岸线修测工作的省份,分别于
2018 年4 月和2019 年6 月年正式实施了本省首个与海岸线修测(调查)相关的地方标准,
即《海岸线调查统计技术规范》(DB33/T 2106-2018)和《海岸线调查技术规程》(DB37/T
3588-2019),这两个节点均早于《全国海岸线修测技术规程》的印发时间(2019 年7 月)。
山东省已于2019 年10 月前完成了新一轮海岸线修测外业测量和内业制作工作。本文从地方
标准和全国规程的解读入手,结合现场修测实践,提出了本次海岸线修测工作中的几点思考
和建议,旨在为海岸线修测成果报批、陆海统筹管理、国土空间规划等提供策略支持。需说
明的是,本文提及的海岸线主要指大陆海岸线,海岛岸线不在本次讨论范围内。
地方标准与全国规程的有机结合问题
如前所述,浙江省和山东省地方标准的发布和实施时间以及全面开始海岸线现场测量的
时间均在全国规程印发时间之前,因此其海岸线修测依据实际上是以地方标准为主、全国规
程为辅。尽管地方标准与全国规程在海岸线分类、位置界定、自然岸线保有率统计等方面存
在一定程度的差异(另有详文述及),但为了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海岸线修测工作
的相关部署,在后期成果制作过程中仍按照全国规程对修测数据进行了局部调整。
需注意的是,沿海个别省份在近几年就已经启动并完成了海岸线修测工作,也有省份正
式发布实施了与海岸线修测(调查)相关的地方标准。这些已正式生效的地方标准相对全国
规程应能更好地体现当地的实际情况。如果“一刀切”式地要求已完成岸线修测工作(前提
是依据生效的地方标准)的省份按照全国规程进行全面的修改,会造成大量的重复性工作以
及人力、物力的较大浪费。
因此,如何根据本省海岸线的实际情况,做到地方标准和全国规
程的有机结合是早先已完成海岸线修测工作的省份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事实上,目前已实
施的地方标准和全国规程在本质上并无冲突,两者在一定程度上可相互辅成,共同致力于界
定出一条符合本省实际情况和海陆统筹管理要求的海岸线。
围海养殖岸线的类型界定问题
通过海岸线修测实地踏勘发现有一种海岸线界定情况值得进一步商榷,即可自然纳潮的
土质围堤养殖池岸线类型
界定。根据全国规程,可自然纳潮的土质围堤养殖池的岸线位置应
界定在养殖池向陆一侧的堤坝前沿处,岸线类型为人工岸线(一级类)、围海(二级类),但
实际上养殖池的向海侧和向陆侧围堤均为土质堤坝
,并不符合规程中对于人工岸线的定义—
—由永久性构筑物
组成的岸线。这类养殖池塘靠陆一侧的岸线一般多为自然或半自然状态下的泥质岸线,具有破损程度较高、生态功能较差等特点,如果后期实施养殖设施拆除,可一
定程度上恢复自然岸线原貌及属性,破损严重岸段可进行整治修复。针对这一问题,建议围
海养殖向陆一侧的岸线类型界定应以事实为准,不能简单地全部界定为人工岸线
。例如,如
果该区域有已批准的整治修复方案或开发利用规划,则根据具体方案规划可将岸线类型界定
为自然岸线或生态恢复岸线,纳入自然岸线管控及保有率统计之中;如果没有任何方案规划,
则以便于统一管理、避免岸线细碎化为原则,可参照相邻岸线类型界定为自然岸线或人工岸
线。
建立海岸线定期调查更新与自然岸线评估机制
本次海岸线修测距离上一次修测已过去十余年,沿海各省(区、市)的海岸线长度和形
态发生了较大程度的变化,如果将海岸线修测更新周期设置为每十年一次明显不符合新时代
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强国建设要求。环保督察和海洋督察期间发现部分地区存在海岸线向海
一侧管理交叉等问题,也不适应海陆统筹管理战略部署。在《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 号)要求下,以往粗放式的围填海开发利用活动
得到了有效管控,但由于自然因素干扰或重大战略项目实施导致的岸线变化的可能性仍在存
在。因此在本轮海岸线修测成果支撑下,结合各省(区、市)实际情况,有必要建立海岸线
定期调查更新机制,明确更新周期,完善海岸线调查体系和评估机制。更新数据得到具有资
质的测绘质量检验部门检定合格后,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发布,实现海岸线的精细化管
理。同时,基于定期更新的数据,建立自然岸线现势数据库,全面分析自然岸线稳定性,客
观评价自然岸线质量,科学选划潜在的生态修复岸线,为各级海岸线保护与利用以及自然岸
线保有率管控提供翔实数据。
建立自然岸线占补平衡机制
以山东省为例,本次修测发现沿海各市在海岸线开发程度和质量等方面差距较大,导致
现存的自然岸线保有量在东西地区之间以及黄渤海之间差距明显,自然岸线保护仍面临多方
面压力。例如,某一地区自然岸线保有率较低,但并不意味着岸线开发质量高;某一区域海
岸线开发利用程度和质量均较好,自然岸线保有率却不低。自然岸线保有率目标是海岸线保
护的底线,是海岸线开发利用不可逾越的红线,为加快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建议尽快研
究建立适用于本省实际情况的自然岸线占补平衡机制,加快制定占补平衡标准。占多少、补
多少,甚至加倍补;补的不仅是数量,更应注重质量;实行资金补偿、修复补偿、异地补偿
等多种模式,共同确保自然岸线保有率不降低,海岸线总体质量不降低。
需进一步说明的是,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于2019 年4 月就《广东省海岸线使用占补制度实施意见(试行)》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了岸线整治修复的原则、措施,规定了岸
线占补流程、岸线整治修复工程竣工验收等,其中就包括 “按照占用自然岸线1:1.5 的比例、
占用人工岸线1:0.8 的比例整治修复岸线”。这标志着广东省在推行海岸线占补机制方面走在
了前列,同时也为其他省份制定海岸线占补平衡机制提供了重要参考。
加快出台海岸线保护规划
目前,沿海各省(区、市)海岸线修测成果已处于提交审查阶段,计划在2020 年底公
布。在《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
通知》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下,不仅应修测出一条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利于陆海统筹管理的
海岸线,更将严格保护海岸线这一理念根植到各级主管部门的管理理念中,切实提高海岸线
管理水平。建议加快新一轮海岸线修测成果转化与应用,推动海岸线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坚
持陆海统筹,按照“一线(即海岸线)管控、两域(即海域与陆域)对接”的总体思路,划
定严格保护、限制开发、优化利用岸线类别,构建科学合理的自然岸线保护格局;坚持区域
化、一体化整治修复思路,开展海岸线形态和生态功能修复,提高海岸线总体生境质量,不
断推进我国海岸线综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结语
海岸线作为海陆分界线,兼具地理和行政双重属性。随着人为活动和自然因素的影响,
近十余年海岸线发生了较大程度的变化,开展新一轮海岸线修测势在必行。
新一轮海岸线修测严格按照技术规程开展,外业和内业工作已全面完成
,修测成果正处
于提交审查阶段。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地方标准与全国规程的有机结合、复杂区域的海岸线
类型划分等问题对修测成果具有重要影响,需综合考虑分析;同时,随着下一步修测成果的
公布,与之相关的海岸线定期调查更新与自然岸线评估机制、自然岸线占补平衡机制等相关
机制体系研究应尽快提上日程。
来源
修淳,王国钢,杜明,霍素霞,刘莹,陈可可,马芳.新一轮海岸线修测工作中的几点思考[J/OL].海洋开发与管理:1-5[2021-03-24].http://kns.cnki.net/kcms/detail/11.3525.P.20210120.1025.0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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